国家矿山清静监察局关于做好
煤矿灾难情形爆发重大转变实时报告和泛起事故征兆等
紧迫情形实时撤人事情的通知
矿安〔2023〕2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清静羁系部分,国家矿山清静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一些煤矿在瓦斯、水、火、攻击地压等灾难情形爆发重大转变后,未实时研判报告和接纳有用提防步伐,造成危害失控形成重大隐患甚至酿成事故;泛起事故征兆等紧迫情形后,受威胁区域职员未阻止作业、实时撤出,造成事故爆发或伤亡扩大。为包管煤矿清静生产和从业职员生命清静,避免事故爆发、镌汰事故损失,依据《清静生产法》、《煤矿清静规程》等执律例则和相关标准划定,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设煤矿灾难情形爆发重大转变实时报告制度
煤矿泛起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作业职员应当实时向煤矿分担认真人或带班值班矿向导报告;情形严重的,实时向煤矿主要认真人报告:
1. 井下甲烷浓度抵达0.75%以上,或者转变浓度凌驾0.2个百分点的;
2. 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急剧变薄、增厚的;
3. 矿井涌水量(不包括探放水时的可控出水量)、长观孔水位转变幅度抵达20%以上的;
4. 井下泛起突水点;
5. 矿井一氧化碳浓度抵达24ppm,或者转变浓度凌驾5ppm的,或者有带式运送机的进风巷发明一氧化碳的;
6. 攻击地压监测单个微震事务能量抵达104J以上的;
7. 采掘事人情遇有展望外或者转变较大地质结构的;
8. 顶板离层、锚杆(索)应力、支架压力等监测数据突然增大,或者锚杆(索)断裂、棚梁棚腿弯曲严重的;
9. 露天煤矿台阶有滑动迹象,事人情有伞檐或者有塌陷危险的老空区,发明拒爆、熄爆的;
10. 泛起其他重大转变应当报告的。
二、建设煤矿泛起事故征兆等紧迫情形实时撤人制度
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需实时撤出危险区域作业职员:
1. 井下所有作业场合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凌驾1.0%的;
2. 井下爆发显着响煤炮声,喷孔、顶钻,煤壁外鼓、掉渣,瓦斯涌出一连增大或者忽大忽小,煤尘增大等突出征兆的;
3. 井下泛起煤层变湿、挂红、底鼓、淋水加大(含砂)等透水、突水、溃水征兆的;
4. 井田及周边地面积水坑水位突然下降并溃入井下的;
5. 当暴雨、洪水等自然灾难预警品级为红色(一级)、橙色(二级)的;
6. 发明明火且不可连忙杀绝的;
7. 井下采掘作业所在泛起强烈震惊、巨响、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征象的;
8. 全矿井妄想外停电且不可连忙有用恢复的;
9. 露天煤矿遇到暴雨、8级及以上大风等特殊天气,以及边坡泛起显着沉降、变形加速、裂痕增大或意会、大面积滚石滑落等滑坡征兆的;
10. 其他事故征兆等紧迫情形应当停产撤人的。
三、严酷落实灾难情形爆发重大转变实时报告和泛起事故征兆等紧迫情形实时撤人事情责任
1. 煤矿主要认真人是落实灾难情形爆发重大转变实时报告和泛起事故征兆等紧迫情形实时撤人事情的第一责任人,必需付与所有现场作业职员、带班值班职员泛起事故征兆等紧迫情形实时撤人的权力。泛起事故征兆等紧迫情形时,所有现场作业职员、带班值班职员无需讨教,有权第一时间撤人,并在确保清静的条件下向矿调理室汇报。
2. 煤矿分担认真人、带班值班矿向导或主要认真人在接到灾难情形重大转变报告后,应当实时组织有关职员举行剖析研判,查明缘故原由,制订提防步伐,消除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征兆等紧迫情形报告后,应当连忙组织煤矿总工程师等相关职员举行剖析研判并接纳坚决处置惩罚步伐,避免职员伤亡。煤矿主要认真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在做好清静包管的情形下到现场指挥扫除险情。
3. 煤矿要建设灾难情形爆发重大转变实时报告和泛起事故征兆等紧迫情形实时撤人赏罚机制,增强从业职员培训和演练,包管从业职员熟练掌握种种报告和撤人情形,对实时报告灾难情形重大转变或泛起事故征兆等紧迫情形实时撤人、阻止爆发事故的,应当给予重奖。
4. 煤矿在泛起事故征兆等紧迫情形时,应当实时向煤矿清静羁系监察部分报告;有关部分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实时赶赴现场指导扫除险情,避免灾情扩大造成事故。
5. 各级煤矿清静羁系监察部分要催促煤矿企业严酷落实灾难情形爆发重大转变实时报告和泛起事故征兆等紧迫情形实时撤人制度,对落实不力导致爆发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各省级煤矿清静羁系监察部分和煤矿企业可凭证本通知精神进一步细化外地区、本企业煤矿灾难情形爆发重大转变实时报告和泛起事故征兆等紧迫情形实时撤人事情细则。请各省级煤矿清静羁系部分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国家矿山清静监察局
2023年4月3日